許多民眾一年四季都會防曬,不過台北市衛生局今年七月,
抽驗二十件宣稱有「防曬效果」的化粧品,
發現五件並沒有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;兩件與原核准內容不符;
兩件不含有效成分,卻宣稱可以防曬;
還有三件標示不合格,一共有十二件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高達六成。(林麗玉報導)
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說,含公告防曬劑成分的防曬化妝品,
屬含藥化粧品,應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,
如果是擅自輸入或製造,屬含藥化粧品的防曬劑,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、16條之規定,
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;
擅自變更核准事項,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、21條,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。
而這次抽驗二十件防曬化妝品,
發現「ALBA有機綠茶防曬乳 SPF32+」5件,沒有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、
「SEA & SKI 防曬乳液SPF50 PA+++」等2件與原核准不符、
「YOUNG CARE日霜」等2件不含有效成分卻作防曬宣稱,
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說。
這次抽驗也有「豔陽淨透防曬乳〈防水型〉SPF50+ PA+++」等3件標示不合格 ,一共12件不符規定。
link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1003/1/2ztmg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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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含藥化粧品?
衛生局教您認識含藥化粧品
化粧品依其是否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,分為含藥化粧品及一般化粧品,
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,應如購買食品一樣查看標示,
瞭解業者是否負責地依照政府規定作完整標示,以確保自身的權益。
政府為確保含藥化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或機能性,
在上市前有嚴格的審核機制作把關,在管理上也訂有嚴謹的規範:
第一,標示規定:含藥化粧品不僅須涵蓋一般化粧品應標示事項,
如廠名、地址、品名、全成分、用途、用法、重(容)量、批號或出廠日期外,
還須列出配方中所含藥品的名稱、含量與使用時應注意事項,以及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。
讓消費者能充分了解,要選用該產品的相關訊息及能夠正確地使用。
第二,事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:亦即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查驗登記,
取得含藥化粧品製造或輸入許可證,才可製造或輸入。
許可證字號類別及代表意義如下:「衛署粧製字第○○○○○號」、「衛署粧輸字第○○○○○號」及「衛署粧陸輸字第○○○○○號」,
分別代表該化粧品為國內製造、由國外及大陸進口的產品。
所謂「查驗登記」就是針對業者所提出的資料,包括原料名稱、成分、色素名稱、製造要旨、標籤、仿單、包裝、容器、化驗方法及報告書等予以審查檢驗,通過後才發給許可證。
目前列入含藥化粧品須辦理查驗登記的種類有:防曬劑、染髮劑(一劑、二劑)、止汗除臭劑、燙髮劑(一劑、二劑)、美白劑、牙齒美白劑、角質軟化及預防面皰粉刺等化粧品。
對於上述類別的含藥化粧品,其可使用的藥品成分及限量,均經由食品藥物管理局審慎評估,予以公告,供業者遵行。
至於新開發成分的查驗登記,所須進行相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試驗項目,亦公告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。
食品藥物管理課長馬金足表示,愛美是人的天性,使得化粧品業蓬勃發展至今,但是化粧產品卻良莠不齊,
消費者在選購化粧品時要仔細留意,看清楚產品標示,再決定是否購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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爾後大家在購買以上商品時要注意是否有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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